各有關企業(yè):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合政辦〔2018〕48號)、《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8年修訂)》(合科〔2018〕115號)(以下簡稱“管理細則”)等文件要求,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fā)展,市工信局現(xiàn)開展2024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主體于2024年10月27日前在合肥市產業(yè)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網(wǎng)上申報。
二、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項目為管理細則中的購車補助條款,申報范圍為2019年6月25日前,在合肥市范圍內推廣應用且已經(jīng)完成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的車輛(除細則規(guī)定材料外,還需提供中央財政資金清算完成證明材料)。申報主體為企業(yè),不包含個人用戶。
三、申報流程
1.申報主體于2024年10月27日前登陸合肥市產業(yè)政策綜合服務平臺(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冊后,按照管理細則要求,在網(wǎng)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根據(jù)相關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2.紙質材料報送:在合肥市產業(yè)政策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交后,向合肥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市政務中心B座1403)提交一份紙質材料(包括與此次申報材料對應的審計報告)及一份電子檔材料。
四、聯(lián)系方式
市工信局聯(lián)系電話:63538578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附件1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8年修訂).doc
附件3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docx
附件1
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
(2018年修訂)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根據(jù)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調整完善情況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合政辦〔2018〕48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財政補助對象
財政補助對象包括:合肥市轄區(qū)內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開展車用動力電池回收處理的電池、整車生產或其授權企業(yè)。
二、財政補助標準
(一)購車補助。對單位和個人購買軸距≥2.2米且純電續(xù)航里程(工況法)≥2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規(guī)格類型新能源汽車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
(二)團購補助。對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團購補助車輛僅限單位或個人自用,不得從事營利性經(jīng)營活動,財政撥款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團購車輛不予補助。
(三)交強險補助。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補助,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四)電費補助。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補貼,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補助,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五)電池回收獎勵。對整車、電池生產企業(yè)等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tǒng)并回收利用的,按電池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
三、撥付方式及流程
(一)購車補助資金、電池回收補助資金由申請單位按照市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發(fā)布的通知要求,向新能源汽車推進中心(以下簡稱推進中心)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推進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審核意見,辦公室審定后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根據(jù)市政府審批意見撥付資金,由市科技局兌現(xiàn)。汽車生產企業(yè)以扣除購車補助資金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消費者。
(二)團購車輛補助資金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向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區(qū)主管部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縣區(qū)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推進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復審,辦公室審定后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根據(jù)市政府審批意見撥付資金,由市科技局兌現(xiàn)。
(三)首次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資金直接兌現(xiàn)給個人用戶,用戶向縣區(qū)主管部門申請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縣區(qū)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匯總后提交相關材料至推進中心,推進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復審,辦公室審定后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根據(jù)市政府審批意見撥付資金,市科技局轉撥縣區(qū)主管部門,由縣區(qū)主管部門向個人用戶兌現(xiàn)。
四、財政補助申請資料
(一)申請新能源汽車購車補助資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的申請報告;
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
3.車輛銷售發(fā)票及行駛證復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請團購車輛補助資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團購車輛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2);
2.車輛銷售發(fā)票及行駛證復印件;
3.單位社會統(tǒng)一代碼證復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請首次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助申請表》(附件3);
2.車輛銷售發(fā)票及行駛證復印件;
3.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發(fā)票復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動力電池回收補助申請資料
1.《電池回收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4);
2.廢舊動力電池出入庫證明材料;
3.車輛所屬單位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
4.企業(yè)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證明材料;
5.非整車、電池企業(yè)需提供整車、電池企業(yè)委托授權證明材料;
6.用于梯次利用的提供產品溯源信息,用于拆解回收材料的提供材料入庫相關證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有關要求
(一)市級財政補助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量控制,保障在本地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獲取足額補助資金,非本地車企生產的新能源汽車轉讓、過戶外地不享受市級財政補助。補助資金必須??顚S茫魏螁挝徊坏靡匀魏涡问浇亓?、挪用,對違反規(guī)定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辦公室根據(jù)實際情況發(fā)布兌現(xiàn)通知,明確財政補助資金的兌現(xiàn)時間、兌現(xiàn)條款等內容。
(二)汽車生產企業(yè)需在本市范圍內布局合理的維修保養(yǎng)網(wǎng)點,具備車輛維護、保養(yǎng)、搶修、充電、電池回收等功能,向用戶提供不低于國家要求的質保承諾,做好新能源汽車的售后服務工作;汽車生產企業(yè)需將充電樁建設管理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須自行或委托充電服務企業(yè)在居民小區(qū)或辦公場所為私人用戶解決充電問題;電池或汽車生產企業(yè)等要做好電池維護、回收處理、機動搶修等服務。
(三)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重復申請等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取消其享受的補助資格,追繳補助資金,納入誠信管理,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市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將根據(jù)《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辦〔2016〕50號)等文件,對我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助政策實施情況實施績效管理,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政策制定及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jù)。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以前規(guī)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件: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2.團購車輛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3.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補助申請表
4.電池回收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5.主管部門聯(lián)系方式
附件5
主管部門聯(lián)系方式
主管單位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方式 |
新能源汽車推進中心 | 朱曉東 | 63537920 |
瑤海區(qū)科技局 | 李強 | 64479478 |
廬陽區(qū)科技局 | 江歡歡 | 65699118 |
蜀山區(qū)科技局 | 金青 | 65121130 |
包河區(qū)科技局 | 張健 | 63357357 |
高新區(qū)科技局 | 張夢雅 | 65329953 |
經(jīng)開區(qū)科技局 | 操佳 | 63679366 |
新站區(qū)經(jīng)貿局 | 喬潔 | 65777330 |
安徽巢湖經(jīng)開區(qū)經(jīng)貿局 | 葛娟 | 82385519 |
長豐縣科技局 | 張磊 | 66662593 |
肥東縣科技局 | 欒嵐 | 67752125 |
肥西縣科技局 | 孫昊 | 68850905 |
廬江縣科技局 | 劉園園 | 87322153 |
巢湖市科技局 | 陳燕 | 82321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