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省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工作,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及《安徽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省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公開進行就職憲法宣誓。憲法宣誓本著“分類分級、便利實施”的原則,由任命機關和有關單位共同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其中,各部門包括: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派出機構。
二、組織實施
(一)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派出機構主要負責同志的宣誓儀式,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實施。省長或者受其委托的副省長擔任監(jiān)誓人,秘書長或者受其委托的副秘書長擔任主持人。
省政府任命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其宣誓儀式由省政府委托被任命人員所屬單位組織實施。
(二)省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進行憲法宣誓。宣誓人員范圍由各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確定,其宣誓儀式由所屬單位組織實施。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或者受其委托的負責同志擔任監(jiān)誓人。
三、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四、宣誓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憲法宣誓儀式開始。
(二)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三)主持人宣讀任命文件。
(四)宣誓人在監(jiān)誓人監(jiān)督下宣誓。
(五)主持人宣布憲法宣誓儀式結束。
五、儀式要求
宣誓儀式可以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本,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的,由宣誓儀式組織者從宣誓人中指定1人領誓,宣誓時,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本,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誦讀誓詞后,單獨宣誓的,宣誓人報出本人姓名;集體宣誓的,領誓人及其他宣誓人依次報出本人姓名。
六、有關事項
(一)按照有關要求,省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宣誓儀式應在任命后1個月內(nèi)組織實施。
(二)宣誓儀式舉行地點由組織實施單位確定,一般安排在常用會議場所進行。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場所應當擺放宣誓臺,宣誓臺上放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本。
(三)宣誓人員應按時參加宣誓儀式。如有特殊情況須書面報告組織實施單位,并參加下次憲法宣誓。
(四)宣誓人員應著正裝或者職業(yè)制式服裝。
(五)已參加過憲法宣誓的國家工作人員交流擔任同一級別職務時,不再參加憲法宣誓。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領導職務的,不再重復宣誓。
(六)宣誓人員所屬單位應選派代表參加并見證宣誓儀式。組織實施單位應保留宣誓儀式影音資料。宣誓活動可向社會公開報道。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栋不帐∪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17〕5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