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單位應是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高校、科研機構等,信用記錄良好,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礎條件保障,運行管理規(guī)范。
(二)項目主持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過57周歲的需由申報單位出具其能完成項目實施的承諾函(如返聘、延遲退休等);項目主持人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非申報單位正式職工的需簽訂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內項目主持人在項目申報單位研發(fā)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齡、工作單位等佐證材料),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chuàng)新性研究的能力,應具有參與標準制修訂的相關經(jīng)歷,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記錄良好,沒有主持在研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或課題(自然科學基金和各類后補助、獎勵、股權債權投資項目除外);同一主持人只能申報1個項目。
(三)同一項目已獲省財政資金資助或已通過其它渠道申請省財政資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四)項目申報單位(高校院所系指內設學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擔的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fā)計劃以及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fā)展專項資金直接補助類項目,近3年內有逾期未申請結題驗收、撤銷、不通過驗收情況的,不得申報。
(五)由兩個及以上單位合作申報的項目,牽頭單位應與各合作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明晰各方責任、目標任務及項目資金額度,項目實施形成的固定資產(chǎn)及科技成果權益歸屬等。
(六)申報單位、法人、項目主持人等責任主體信用記錄良好,并就信用情況作出書面承諾。歸口管理單位應分別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對責任主體信用記錄進行核查,對列入實施聯(lián)合懲戒限制期的責任主體不得推薦。
(七)項目總經(jīng)費原則上不予調整,若立項批復的省財政資助少于申報單位申請額度時,差額部分由申報單位自籌解決并在項目申報書中做出承諾。
在項目申報或立項管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項目不符合上述條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參加評審或立項資格。
回復時間:2022-09-26 15: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