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主體必須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注冊地、主要辦公場所和科研場所均在本市,具備較強的資金實力和技術實力。
2、擁有本行業(yè)必要的通用計量、檢測儀器,常規(guī)實驗設備,有承擔行業(yè)綜合性中間試驗任務必需的專用設備、場地及配套設施。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300萬元。
3、擁有提供中試服務相適應的人才隊伍。技術團隊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不低于技術團隊人員總人數(shù)的50%。
4、具有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經驗,對外部科技成果提供開放化的中試服務,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健全的管理制度、規(guī)范的服務流程、明晰的收費標準、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建設運營主體和法人代表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回復時間:2021-07-27 09:17:10